会费是研究会收入的重要来源,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精神,为保证研究会活动的有效开展,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本会实际,制定如下的会费收费标准。
1.会费缴纳的原则
1、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入会,以在本研究会担任职务的高低,缴纳不同标准的会费;
2、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个人一并入会,以其中职务最高一方的标准缴纳会费,另一方无需缴纳;
3、党政军机关或特邀个人入会,免缴纳会费。
2.会费标准及缴纳办法
| 在本研究会职务 | 金 额 | 缴纳办法 |
|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 | 8000元/年 | 每年一次性缴纳 |
| 副理事长单位会员 | 12000元/年 | 每年一次性缴纳 |
3.证书
凡入会已获批准并已按规定缴纳会费者,由研究会秘书处发给证书。
以上的收费标准经2016年6月30日第二届研究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