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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安徽省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会。英文译名:Anhui 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y Research Association ,缩写为AISTR。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信息安全技术工作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经安徽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学术性、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会员单位,动员社会力量,研究和开发信息安全技术,组织信息安全技术攻关和应用服务,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我省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第四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的任务是:开展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开发、应用,跟踪信息安全技术最新动态,进行信息安全技术分析,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物联网等信息化领域发挥信息安全技术协作和保障作用;积极参与我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搭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为会员、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做好沟通、咨询、中介等服务工作,努力成为我省信息安全技术界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行业自律性组织。

第六条 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安徽省科学技术会, 登记管理机关为安徽省民政厅,办事机构依托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省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地址设在合肥市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聚云路138号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B座180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针对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行业信息化领域的发展和应用需求,开展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提供可行的信息安全技术策略、思路和解决方案。

(二) 跟踪信息安全技术最新动态,分析信息安全技术发展方向,组织研究我省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战略,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三)联合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和开发单位,为信息安全技术攻关、产品测评、安全认证、技术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四)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信息安全技术理论研究,推进与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信息资源智能化等信息技术同步发展的信息安全基础性研究。

(五)积极参与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三化”融合工作,在培育我省信息安全技术产业方面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

(六) 编辑出版信息安全内部刊物《信息安全风向标》,维护研究会门户网站,域名为:WWW.AHISA.ORG.CN,适时发布信息安全指南,普及信息安全技术知识,应用网络技术手段开展信息安全技术培训;

(七) 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社会信息化项目提供技术方案设计和信息安全专项设计。

(八)积极参与信息安全技术标准研究,参与信息安全规范和指南的制定,发挥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作用;

(九)组织开展我省信息安全技术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各级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信息安全技术方面的研究、咨询、评估和评审工作。

(十)加强同会员单位、分支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建立与国际、国内及港澳台地区信息安全技术组织的联系,促进境内外交流与合作。努力把本研究会办成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行业自律性组织。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团体会员分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与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相关性;

(四) 省、市、县直厅局有关信息机构,以及全省性与信息有关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省内外企业均可申请成为研究会团体会员。    

(五)信息安全技术类的大学院系、研究所,信息安全技术类软硬件开发、生产、运营企业以及在信息管理实践或理论研究、信息安全技术发明和创新等方面有一定成就或造诣的个人可以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六)本研究会聘任在信息安全技术理论和学术上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企业家为名誉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委托的有关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以上无故不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研究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核准登记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理事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信息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有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特殊情况由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行使以上职权。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课题研究;

    (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咨询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负责财务会计工作。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损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安徽省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版权所有:安徽省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会

单位地址:合肥市政务区聚云路138号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B座1802室 联系电话:0551-6349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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